房产证上的持证人为什么就一个人

如题所述

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所以房产证上只能有一个人的名字。产权证上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名字的则会有一个人成为主户主,即持证人。持证人在该套房屋中,除了作为产权证的持有者,与该套房屋的其他产权人没区别。在产权份额上,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执行,没做约定则按共同共有来分配,持证人没有特殊权利。
房屋共有人,指的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房屋共有人包括持证人和共有人。持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权证由谁来持有。无论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都只有一个产权证,所以要有个持证人。共有房屋的每一个所有权人都可以叫做共有人,但持证人只有一个。如果房屋存在共有人,那么处置该房屋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同时到场签字。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到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2-3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并在《购房合同》中对其加以约定,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 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 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 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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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05
房产证上的持证人通常只有一个人,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只有一方拥有房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如果该房产证上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名字,那么会有一个人成为主户主,即持证人。持证人在该套房屋中除了作为产权证的持有者,与该套房屋的其他产权人没有区别。在产权份额上,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执行,没有做约定则按共同共有来分配,持证人没有特殊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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