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可以和出纳为同一个人吗?为什么?详细...

出纳与单位负责人为亲属,是否可以做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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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明确规定,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财务负责人做好报表给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同一人,会存在作弊行为的风险,起不到监督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老板可以直接做决定。只是在公司商事登记和税务相关的登记中,最好不要将财务负责人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另外出纳和会计也不能是同一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是不可以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登记方面的工作。

《会计法》有明确规定,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不少小公司为节约人员成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登记挂名时,是两个不同人的名字,而实际操作时,却是让同一人身兼两职。

随之而来的,则是不小的财务隐患。

举个例子:会计可能把员工报销的200元做账记成400元;员工找出纳拿钱时,即会计本人,只给了员工200元;那剩下的200元,直接进了那个会计兼出纳人的腰包。

表明上看,一人身兼两职,节约了公司成本,但从根本上来说,却给公司种下了更有毁灭性的隐患。因而,将两者分开,是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护财产安全、增强会计数据可靠性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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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2
一般是不行的,因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第2个回答  2018-01-28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所以 法人或法人直属亲戚是可以担任出纳 只是不能是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负责人
第3个回答  2013-06-27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自然人,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据现行公司法,公司代表人可由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但应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应为行政正职,没有行政正职的,为常务副职,没有常务的,为主持行政工作的副职。公家公务员不得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成为法人代表,可以参考以上。在私企,法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亲属没太大关系,国企则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估计亲属关系会被刷。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1
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不可以由同一人担任。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单位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是不相容职务,法人代表兼任财务负责人,会使单位收入支出失去监督,没有人能够有效制约法人代表的贪污行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没有必要设置会计主管和财务负责人两个职位,会计主管就兼任财务负责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