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府采购超过多少要进行招标

如题所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

财购〔2014〕1739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2015-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类项目100万元(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单项或批量采购服务类项目80万元;工程类项目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依法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各市、县(区)财政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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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01
2018年7月发布的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通知中规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对政府采购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其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金额未达到4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结合项目需求特点,采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或项目虽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同样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