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业工厂的词语是什么

如题所述

工场手工业,是资本雇佣劳动者的生产形式。

“工场手工业”一词译自马克思所称Manufaktur,1932年瞿秋白译为“工厂手工业”,1945年商务版《德华大词典》同。1953、1961年版郭大力等译《资本论》作“手工制造业”。

后马列著作编译局译作“工场手工业”。本文中,“工场手工业”指其经济性质,具体组织依习惯,如绸厂、布厂、磨坊、油坊、机房、铁作、木器作等;类称用“手工厂”。

手工工场有分散和集中两种形式,在工场手工业时期之初以分散的手工工场为主要形式。

生产者仍分散在各自家庭中劳动,但是他们在企业家的组织下形成一个生产集体,有一定的劳动分工。商人为保障其货源,将统一购买来的原料交给雇佣工人去加工,付给一些报酬,然后销售成品。

所谓报酬实质上就是工资。这已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但又不彻底,因为加工的工具大都是那些受雇者自己的,劳动过程也是工人在各自家里分散进行,每一种产品是依次经过不同的家庭工人的劳动制造出来的。

扩展资料:


工场手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本最低限额的增大,使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

数量较多的工人受资本家指挥,是一般协作的自然起点,也是工场手工业的出发点。单个资本家所必需使用的最低限额的工人人数,要由现有的分工来规定。分工愈发展,所需的工人人数就愈多。为了进一步得到分工的好处,工人人数必须按比例增加。

随着工人人数的增加,可变资本必须相应地扩大,就会有更多的生活资料转化为资本。随着可变资本的增加,不变资本必须相应地增加,就会有更多的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

所以,“单个资本手中的资本最低限额越来越增大,或者说,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越来越多地转化为资本,这是由工场手工业的技术性质产生的一个规律”。


第二,工场手工业使劳动力更加隶属于资本。

工场手工业和简单协作一样,执行职能的劳动体是资本的存在形式。但是,工场手工业比简单协作更进一步,它产生了分工,在工人中间形成了不同的等级划分即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并从根本上侵袭了工人的劳动力,“把工人变成畸形物”,丧失了生产整个产品的独立能力。

过去,工人因为丧失了生产资料,不得不把劳动力卖给资本家;现在,他们如果不把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更无法单独进行生产。工场手工业进一步使工人变成了资本的附属物,使劳动对资本在形式上的隶属进一步发展为实际上的隶属。


第三,工场手工业使工人的身心萎缩,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对立越来越加深。

个体农民或独立手工业者,在生产中必须运用他自己的知识、判断力和意志,考虑生产的全部过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是结合在一起的。但在工场手工业中,这种能力转移到与工人相对立的资本身上。

工人被畸形化为局部工人,掌握整个生产的能力逐渐丧失掉,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分离开来。所以,马克思说:“工场手工业分工的产物,就是物质生产过程的智力作为别人的财产和统治工人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

这个分离过程在简单协作中开始,在工场手工业中得到发展,在大工业中完成。在简单协作中,资本家在单个工人面前代表社会劳动体的统一和意志,工场手工业使工人畸形发展,变成局部工人,大工业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并迫使它为资本服务。

”工场手工业的分工,一方面提高了社会劳动生产力,另一方面使局部工人畸形化,造成人民群众身心的萎缩。因此,“资本在社会生产力上的富有,是以工人在个人生产力上的贫乏为条件的。”


第四,工场手工业的分工创造了新的生产力,同时也成为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特殊方法。

以分工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最初是自发形成的。但是,“一旦它得到一定的巩固和扩展,它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和系统的形式。”这是因为,一方面,工场手工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劳动组织,“发展了新的、社会的劳动生产力。”

另一方面,由于工场手工业分工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独特创造,是依靠工人的畸形化来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强了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因而它“只是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即靠牺牲工人来加强资本……自行增殖的一种特殊方法”。

马克思精辟地概括了工场手工业分工的两重作用:“一方面,它表现为社会经济形成过程中的历史进步和必要的发展因素,另一方面,它又是文明的、精巧的剥削手段。”

参考资料:

人民网-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范畴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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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6
  工场手工业
  “工场手工业”一词译自马克思所称Manufaktur。1932年瞿秋白译为“工厂手工业”,?1945年商务版《德华大词典》同。1953、1961年版郭大力等译《资本论》作“手工制造业”。后马列著作编译局译作“工场手工业”。本文中,“工场手工业”指其经济性质,具体组织依习惯,如绸厂、布厂、磨坊、油坊、机房、铁作、木器作等;类称用“手工厂”。

  工场手工业是资本雇佣劳动者的生产形式。但雇佣多少人始具资本主义性质,当因生产力发展状况和民族历史条件而异。在研究资本主义萌芽时,当时史料多不能区分家属劳动与雇佣劳动,我们原则上以有10人以上的厂坊为工场手工业。鸦片战争后,沿用此例。1929年公布《工厂法》,规定使用发动机器并雇工30人以上者为工厂;此后统计资料皆以此为准,我们遂以雇工10人(或稍少)以上而不足工厂标准者为工场手工业。解放后,国家统计局作有10人以上工厂统计,中央手工业管理局遂以4-9人的厂坊为工场手工业。原来,机器大工业。工场手工业、个体和家庭工业都是经济研究所用概念,硬性划界不可能,亦无意义。

  手工业无明确定义。工业革命之初,以蒸汽机代替人畜力视为惊人之举,遂以动力区分机器与手工。然水力发达区域常以古老的水轮机代替蒸汽机,亦无碍技术革命。又如历史悠久的磨坊,曾历人力、畜力、风力、水力诸阶段,及用蒸汽机称火轮磨坊,仍是利用两片石磨转动。19世纪末发明滚筒制粉和联动装置(rolling system),才实现技术革命;前此均可称手工业。进人20世纪,手工工具演变为复合装置,不少应用精密机械原理或化学反应过程;电力普及后,手工厂添置马达已属常事。因而研究工业结构者多以企业规模为准。如日本常将不足10人的厂视同手工业;日军占领华东时并规定20釜以下之丝厂为手工业。二次大战后,联邦德国以不满10人、年销售额”不满30万马克者为手工业。按规模划分,似更合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