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醉驾不起诉单位怎样处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你好,关于教师 醉驾 如何处罚规定的相关回答如下: 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处 拘役 ,并处 罚金 ;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危险驾驶罪 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 交通事故 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 超载 或者 超速 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 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 刑罚 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轨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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