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实行dip付费方式改革的认识

如题所述

实施DRG/DIP可以有效避免按项目付费的弊端,DRG/DIP以病种/病组为计价单元和付费基础,不再以医疗机构为单位分配基金,有利于医保促进医疗机构注重精细化管理和依据临床需要提供服务。患者医疗质量安全得到更好的保证,费用更加合理。DRG付费是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治疗成本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组,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一般来说疾病越严重、治疗方式越复杂,医保支付标准就越高。在制度上,DRG是根据临床解剖部位和治疗类别进行“粗分组”,在一个组内可能有不同的治疗方式,便于医疗机构比较院内同一个病例组合中不同治疗方式的成本差异,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激励医疗机构采取低资源消耗的治疗方式;同时与临床按科室管理、按疾病和治疗分类的思路一致,临床易理解,有利于将精力集中到异常病组的管理中。在技术上, DRG分组更细致,对疾病的标识更为精准,对医疗机构编码行为的调整更加明显。DRG侧重于使用病例组合的成本数据计算权重,在目前成本数据不完善的情况下,可采用多种方法对病例组合的权重进行调整,能够消除一部分不合理诊疗对病组费用的影响,以保证病例组合的权重更趋合理,并且DRG可通过事先确定的细分组可引导医疗机构在诊疗患者时,规范相似诊断或操作病例的临床路径,提高组内病例诊疗的同质化程度,进而实现“同病同操作”的诊疗规范化目标。DIP付费是按病种分值付费,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结合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院付费。
实施DIP付费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三大方面:
第一,医保基金更加安全有效,DIP建立了以病种为单元的计量、分析、比较机制,可形成基于大数据病种分值的异常费用发现机制与过程控制机制,以及诊疗规范与临床路径比对机制等,创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监管与支付生态;
第二,患者健康得到保护,DIP引导医疗机构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成本管控体系,尊重医疗服务复杂性、不确定性的内在规律,对于购买价值医疗具有独到的技术优势。同时,当区域内医保总额限定,医院为了获得更多的医保支付,不仅会更多地关注病种分值,愿意服务更多的患者,也愿意做更多的疑难杂症、危急重症以获取更高的分值,推诿重症患者的现象会减少,受益的是患者;
第三,遵循医疗服务规律,DIP是按照病情复杂难易程度确定
1.DIP的定义:基于大数据的病种组合(DIP)是利用大数据优势所建立的完整管理体系;
2.DIP的作用机制:基于DIP的分值付费通过组别定位及付费标准建立了统一的标准体系及资源配置模式,以增进管理的透明度与公平性,使政府、医保、医院各方在统一标准框架下建立沟通渠道,以有效合作取代互相博弈;
3.总体原则:顶层设计,统筹联动;数据驱动,标准先行;尊重客观,科学测算;公开透明,全程监管;供需平衡,多方共赢;
4.应用基础:DIP分值付费应用体系,基于“随机”与“均值”的经济学原理和大数据理论,通过真实的海量病案数据,发现疾病与治疗之间的内在规律与关联关系,提取数据特征进行组合,并将区域内每一病种疾病与治疗资源消耗的均值与全样本资源消耗均值进行比对,形成DIP分值,集聚为DIP目录库;
5.适用范围:DIP分值付费主要适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精神类、康复类及护理类等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例不宜纳入。DIP的适应性及可扩展性可探索应用于门诊付费标准的建立和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改革。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四条 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医保支付是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关键机制。要聚焦临床需要、合理诊治、适宜技术,完善医保目录、协议、结算管理,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
(十二)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立足基金承受能力,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调整优化医保目录,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健全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准入谈判制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建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评价规则和指标体系,健全退出机制。
(十三)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建立健全跨区域就医协议管理机制。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突出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十四)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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