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全资企业,其资本的所有者为国家(国资委管理)一家。
国有全资企业是相对国有控股企业而言的。
有些股份公司,国家占有50%以上的股份,另外还有民营股份或个人股份,但其也可以成为国有企业,但不是全资,而是控股。
如公司的国家股小于50%,那么就不称为国有企业,而仅仅是国资参股的企业了。
扩展资料: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的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货币出资的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及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