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有一个疑问:你说的合不合适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比如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85%,司法解释规定不能超过四倍就是15.4%,也就是说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约定年利率超过15.4%,而且以此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由于LPR浮动不大,暂且按照该利率计算的话借10万元每个月利息最高不超过1280元,(计算方式自行搜索)就如司法解释贷款年利率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两人约定超出LPR的四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因此发生争议提起诉讼的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000元的利息可以算作“高利贷”了!
民间借贷行为发生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民事行为,受民法所调整,在正常情况下是为法律所允许并受保护的,并不是犯罪行为。但是为犯罪行为提供借款、借贷后使用暴力手段殴打、拘禁他人等非法催债则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你们友谊牢固,朋友为人牢靠,你手上又很富裕的话,免息借给他又如何呢?谁还没有经济困难遇上点事的时候呢?
---如果你们只是普通朋友的话,或者说是那种办事不牢靠的朋友,我建议借款前需要打上借条,并约定好各种注意事项,防止法律风险得出现!
但是需要注意无论好朋友还是普通朋友利息都不能超过LPR得4倍,否则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还会在朋友之间流传开来留下个黑心的骂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