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国际经济法繁多复杂?

如题所述

一、导言
  “法与秩序”是法理学中最古老也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一般而言,法建立和维护着阶级统治秩序,社会生产和交换秩序、社会生活秩序以及权力运行秩序等方方面面。概言之“法是秩序的象征,又是建立和维持秩序的手段”。[1]但是,由于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经济秩序本身的一些特性,使得二者的关系并不能简单粗率地套用这种普遍理论,而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问题变得更为特殊和复杂的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特定历史背景,它不仅与国内法所指的自上而下贯彻的秩序迥然相异,就是与国际法上的国际政治秩序、国际商事秩序也有着显著不同。故而,有必要对国际经济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做一番单独的、系统的、具体的、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的关系远非像前述的法与经济的关系那样简单,主要是由下列四方面的因素决定的:
  首先,和国内法这种拥有“共同屋顶”的体系不同,在国际的前提下,没有一套统一的、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立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机构。国内的法律体系是纵向的,集中的。法律直接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依靠国家机器保障其实施,所以,一旦某一种法律开始实施,这一方面的秩序即已经确立。与之相反,国际法律规范是横向的、分散的,往往是不成体系的,法律常常是各个国家协商、妥协的产物,而且很难涵盖所有国家,所以,国际秩序更多地受各国的军事、政治、经济力量消长的影响,由在不同方面、不同领域具有利害关系的国家分别进行磋商,一点一点地通过公约、条约、协定等法律文件,一块一块地确立秩序。这样,国际秩序就有着错综复杂、难于划一的特征。
  其次,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认为,法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反过来,法又服务、作用于经济基础,[2]国内国际皆然。换句话说,法与经济具有互动性。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经济秩序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有着密切的联系,显然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构成经济基础的重要因素。故而,法律虽然能够确立经济秩序,但说到底法律必须反映现实生活中正当合理的经济秩序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否则,必将受到社会的抵制和经济规律的惩罚。
  再次,在当今的世界上,各国经济、社会制度不同,发展程度不一,追求目标各异,尽管全球联系非常紧密,但至少还没有紧密到牵一发而动全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之间既没有一个世界统一的经济基础,也没有一个全球一致的秩序前景。这就使得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秩序的关系具有了更深刻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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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2
国际经济法是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国际经济法主要研究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它是法律体系中的后起之秀,目前呈现出百花齐放、众说纷纭的研究状态。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迄今不到一百年的历史,我们国家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历史更短,是从改革开放开始。年轻就意味着不成熟,国际经济法的许多基本性问题尚在探索之中,新的理论层出不穷。特别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领域利益取向不同,就同一问题所持的观点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我们既要掌握学界的通说、现行的法律,也要研究前瞻性理论和立法动态。
  国际经济法内容繁多,体系庞杂。国际经济法除总论部分外,还包含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等分支,涵盖国际经济条约、各国涉外经济法、涉外民商事法,内容繁多琐碎,而且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国际经济法还将发展出更多的分支,体系将更加庞杂。
国际经济法的很多制度源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如国际贸易术语、信用证、共同海损、用尽当地救济等国际经贸惯例都是经过反复的实践、在历史的积淀下形成的,这些习惯性做法背后可能没有高深的理论支撑,有些甚至用传统的法律理论无法解释。因此我们在国际经济法的学习过程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仅要掌握各种制度规则的内容,更要学会将所学的法学知识、理论运用于实践。
  在教学过程中,除导论部分外,我们将重点介绍五种常见的国际经济活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国际经济争端解决中的法律问题。
  如何学好国际经济法?前面我们介绍过,国际经济法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而同学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接触不到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经济活动,对国际经济活动缺乏感性认识,这是我们学习过程中将面临最大的障碍,对此我们要想办法拉近和该课程的距离,课外多阅读和国际经济相关的资料,了解国际经济中的新闻事件和热点问题。在教学方面每一章节讲授知识点之前我们将借助案例或社会热点问题导入,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探讨和分析,帮助大家对抽象的规则建立一个更感性更深刻的理解。学习这门课程需要同学们有一定的民法、经济法、国际私法的专业基础,学习过程中要注重国际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经济法、国际公法等部门法的关联性,注重国际经济法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经济学的关联性,学会融会贯通,形成体系性知识结构。在学习国际公约或国际经贸惯例时联系我国国内合同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国内法,进行比较研究。
第2个回答  2020-11-02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多元化,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属于不 同国家的个人和法人。

2、 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是超越一定法域甚至国家范围的经济关系即国 际经济关系, 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 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 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

3、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非常广泛, 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而且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涉外经济法规, 因而既有国际法, 又有国 内法,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 望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1-02
各国经济发展史会有所不同,经济现状也各有所异,相对应的国际经济法自然而然也会繁多复杂,这也是为了适应各国经济转政策,这也是经济大同的具体表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