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餐费计量单位填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09
开餐费的增值税普 通发 票,计量单位可填可不填。一般的话,开餐费直接就开金额即可,不需要填写数量、计量单位之类的。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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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部分地区反映,纳税人在开具发 票时,习惯性地在“单位”栏填写了计量单位的英文缩写,如“KG”(千克)、“M”(米)等,而《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发 票 管理 办 法实 施 细则》(国家 税务 总局 令第 2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开 具发 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目前,部分地区对该类情况是否属于不按规定开 具发 票、若为增值税专 用发 票是否准予认证抵扣的问题存在争议。经分析,“KG”(千克)、“M”(米)等属于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发票的“单位”栏填写这类英文缩写符合国际标准,并且符合大众的理解习惯,不影响发 票的正常使用,不应归属于不按规定开 具发 票的情形,税务机关也不应因为增值税专 用发 票上“单位”栏填写了国际标准计量单位的英文缩写而不给予认证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