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基础的几道题目,求专业回答。

一 甲乘坐公共汽车,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同车另一名乘客乙没站稳与甲撞在一起,造成甲骨折,共花费治疗费5000元,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不小心,问:
乙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公交公司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儿童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二 张三夫妻有50万存款,张三突然死亡,死者有一母,儿子刚工作,女儿读中学。其后发现死者有亲笔遗嘱一份,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10万给女儿读书用。张三死时其妻子有身孕4月。问:
张三遗嘱是否有效?
50万如何继承?

  一、首先分析整个案情的来龙去脉,弄清里面包含的法律关系。1、甲、乙乘坐公共汽车,则甲、乙二人与汽车公司之间建立了客运合同,运输公司依法负有安全送达目的地的承运人责任,甲、乙在运输过程中人身受损,运输公司依据法律和客运合同即负有赔偿责任,就此而言运输公司对乙的损害后果负有赔偿责任;2、小孩违章突然临车横路,司机为避免撞碰小孩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司机的紧急避险行为操作得当不具有过错,小孩的临车横路行为是导致司机紧急避险行为产生的原因,也就是乙负伤的根本原因,小孩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有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但因小孩系未成年人,其过错责任由其父母转承;3、司机紧急避险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但基于客运合同关系,运输公司应首先承担客运承运人的违约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小孩的监护人追偿;4、甲因司机的紧急避险行为致使乙负伤,但甲与乙同为乘客,甲主观上没有损害乙的故意,造成乙受伤亦非过失所致,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能预见情况,因此对乙的损害不承担责任。二、张三的遗嘱无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50万元存款张其享有一半,张只有25万元遗产,张将应归属其妻的25万元亦纳入自己的遗产处分不当,因此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张的25万元遗产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继承,一般而言妻、儿、女每人享有25万元的三分之一,由于张死时妻已怀孕4月,根据代位继承的规定,遗产应留一份待胎儿出生后由胎儿继承,那么25万元分成四份每份6.25万元,如果胎儿未能出生,则其份额再由三人继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6-20

你好!以下为个人愚见,不到之处我们可以探讨:


1、乙不用承担;险情由汽车引起,乙无过错;

2、公交公司应当承担;此以下法律有规定,其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3、儿童应当承担;司机急刹车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根据侵权责任法,此由险情引起者承担责任,由儿童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遗嘱有效;五十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半是妻子的,一半才是张三的,也就是只有二十五万才是遗产;

    根据继承法,有遗嘱,先遗嘱继承,因此十万是女儿的;

    另十五万为法定继承方式处理,以上第一顺位继承人:妻子、母亲、女儿,又根据继承法,继承应当为胎儿保留份额,因此是四人平分十五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2个回答  2013-06-20
一:
1、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事故的发生乙在主观上不具有过错,而客观上亦没有在其独立意志的支配下实施侵害行为。事故完全是由于外力的介入导致的;
2、公交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共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为避让他人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属紧急避险。但是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依然应当对甲承担赔偿责任。甲可将公交公司列为被告提起人身侵权或者合同违约之诉;
3、儿童不承担责任,但是其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义务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该儿童的监护人显然未尽监护义务,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公交公司在向甲赔偿后可向该儿童的监护人追偿。
二:
1、张三所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2、遗产分配前首先要进行析产,因为该50万存款属张三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首先要确定张三所占有的份额,划定遗产的范围。然后,从张三的遗产中按照其生前遗嘱分配10万给其女儿,剩余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即由张三的妻子、儿子、母亲按份额分配。
第3个回答  2013-06-20
1,乙不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公交公司赔偿,原因因该公交司机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急刹车,造成车子惯性,致使甲骨折。
2,儿童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a,张三遗嘱有效,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b,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7
一、1.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为乙撞到甲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
  2.公交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条件,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  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遗嘱处分不完的由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法定同等继承,应当给未出生的婴儿留相同份额的。
张三的遗嘱有效。50万是夫妻共有财产,所以25万是妻子的,另25万是遗产。这25万遗产中,其中有10万遗嘱继承归女儿,剩余15万法定继承按第一顺序人继承,包括张三母亲,妻子、儿子、女儿来平均分配。
张三的妻子怀孕4个月,应为婴儿也保留一份继承份额,婴儿的继承权,看婴儿出生后是否是活体婴儿来确定。若是活的归婴儿,若是死的归其法定继承人分割,若是活体然后死亡的由婴儿法定继承人继承。
希望我的回答帮助到你。追问

关于婴儿部分能您说清楚点么? - - 好像有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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