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甲乘坐公共汽车,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急刹车,同车另一名乘客乙没站稳与甲撞在一起,造成甲骨折,共花费治疗费5000元,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不小心,问:
乙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公交公司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儿童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什么?
二 张三夫妻有50万存款,张三突然死亡,死者有一母,儿子刚工作,女儿读中学。其后发现死者有亲笔遗嘱一份,并注明年月日,其中写10万给女儿读书用。张三死时其妻子有身孕4月。问:
张三遗嘱是否有效?
50万如何继承?
你好!以下为个人愚见,不到之处我们可以探讨:
一
1、乙不用承担;险情由汽车引起,乙无过错;
2、公交公司应当承担;此以下法律有规定,其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3、儿童应当承担;司机急刹车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根据侵权责任法,此由险情引起者承担责任,由儿童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
遗嘱有效;五十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半是妻子的,一半才是张三的,也就是只有二十五万才是遗产;
根据继承法,有遗嘱,先遗嘱继承,因此十万是女儿的;
另十五万为法定继承方式处理,以上第一顺位继承人:妻子、母亲、女儿,又根据继承法,继承应当为胎儿保留份额,因此是四人平分十五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关于婴儿部分能您说清楚点么? - - 好像有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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