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包括征税对象,征税内容(纳税义务人),适用税率及计算方法,及减免政策。
1. 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的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 征税内容(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包括内资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和内资的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华侨和台湾同胞。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附有纳税义务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居住时间标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上述所说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馆和联合国及其它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3.适用税率及个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格: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4.减免项目
福利费,生活困难补助,救济金、公积金及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当然还包括其他国家规定的免征项目,这里不一一列举。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