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申请审批
异地就医人员需先通过参保单位或街道社保所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异地安置审批,在当地申领一张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填写好相关内容。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把审批单邮寄到申请地经办机构,等待批准。异地审批期限为一年,一年内不能变更;审批期限到期后,如异地安置人员仍需保留异地就医,应重新审批。
二、异地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三、政策解读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只需与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算;本市参保人员因故全额结算医疗费用的,相关信息由医疗机构上传至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本市原规定流程手工报销。扩展资料
一、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二、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医疗保险
一、异地医保报销手续:
在职人员办理异地备案,要由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内容须注明派驻人员基本情况、长期驻外工作的地区及所属城市(不含港澳台)等。另外,还需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居住和因公长期驻外人员花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医疗保险异地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住院只需要到居住地的职工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即可。参保人员在所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自行垫付,出院后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承办机构】:社保机构或医疗机构
【办理事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报销
【咨询电话】:12333
【相关业务】:医保异地安置手续
三、异地医保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2、属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3、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例如按照规定办理异地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等。
【注】:具体报销条件按照本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四、异地医保报销资料:
1、社会保障卡;
2、有效身份证,例如身份证;
3、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4、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其它所需资料。
【注】:不同地方报销资料不同,具体按照本地医保政策执行。
扩展资料:
结算程序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账,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北京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所需材料为:《医疗手册》,《特殊就医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以及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出院证或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等。同时,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
北京保险在外地就医报销规定
1、本地就医医保报销
以北京上海为例,市外就医时,嘉兴市范围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先自费5%,杭州、上海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或因临时外出在市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的先自费10%,杭州、上海以外当地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先自费20%,市外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先自费30%。
2、外地就医医保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地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也设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在此区间的费用按一定比例报。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其中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800元。报销比例也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一级及以下为在职90%、退休95%,二级为在职85%、退休90%,三级为在职80%、退休85%。
根据2018年新出台的政策,桐乡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参保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16万元以上的部分,则列入职工大病保险,可按85%比例报销,上不封顶,且自负超过一定金额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二次补偿。
扩展资料: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申报标准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申报程序
一、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二、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当地社保给的单子上,先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4.2.7)以及补丁,这个在哪下载?
追答http://www.bjld.gov.cn/wsbs/download/sbjjgl/
进入上面这个网址,就在第一页,第一个是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3.10)升级补丁,还有网站中间部位有个: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1),把这两个下载下来,先装V4.2.1后,安装的时候,记得用系统默认的安装路径,不能修改,否则软件无法使用。安装好之后,再装V4.3.10补丁,就可以了,以后随时再关注网站上有没有最新的升级补丁,记得及时打补丁就没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