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一家私人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所谓的高管,即没有多少实际权力那种,上面还有一个总经理,是小老板(董事长的儿子),下面还有各部门及员工。现在公司认为我们采购的一批产品质量有问题,现在欲把责任退给我,说我管理有责任,而且要求我去处理这些厂家质量索赔问题,同时并停了我的职务。我气愤不过,也感觉实质是要我走,还要背黑锅,所以给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辞呈),董事长没有批,说问题处理完以及审计完以后再说,关键是该发工资的时候尽然只发了我的(外派)生活补助,停发了我的工资(其他同事都发了,连所谓有质量问题合同的经办人都发了)。在我处理的过程中,发现公司认定的产品严重质量问题也不是他们单方面认为的那样,与他们认定的两家并无多大关系,而且对方也承诺有问题的话,可以协商解决,现在的关键是对方(在国外,也属于老板的产业)或者说集团公司不能积极提供有质量问题的详细图片和详细信息,有一种拖延的感觉。我问管钱的老板娘,老板娘竟然说这么大的损失,怎么能给我发工资?我理论以后,她又改口说暂时缓发,等问题处理完以后再说。请问我现在可以以没有按时发放工资为由,主动重新辞职吗?或者主动给公司发离职通知书,30天以后自动离职,并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吗?如果公司还是这样一直不理我怎么办?我何时可以离开公司,并拿到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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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给公司寄送一个辞职通知书的挂号信,然后在30日后自动离职,然后再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补发给我至离职前的工资?或者我也可以耍无赖,等两个月后以未及时发放工资为由投诉公司,还可以多拿两个月工资再离职?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什么情况下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请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有哪些形式呢?能否给予指点?还有就是离我递交电子邮件式的辞职报告快一个月了,满月以后我的工资是否会受影响?
追答需要是书面的辞职报告书,最好自己复印留下一份,以作依据。辞职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就可以合法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