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再次申请辞职或者主动离职,并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吗?

我现在是一家私人集团公司下属公司所谓的高管,即没有多少实际权力那种,上面还有一个总经理,是小老板(董事长的儿子),下面还有各部门及员工。现在公司认为我们采购的一批产品质量有问题,现在欲把责任退给我,说我管理有责任,而且要求我去处理这些厂家质量索赔问题,同时并停了我的职务。我气愤不过,也感觉实质是要我走,还要背黑锅,所以给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辞呈),董事长没有批,说问题处理完以及审计完以后再说,关键是该发工资的时候尽然只发了我的(外派)生活补助,停发了我的工资(其他同事都发了,连所谓有质量问题合同的经办人都发了)。在我处理的过程中,发现公司认定的产品严重质量问题也不是他们单方面认为的那样,与他们认定的两家并无多大关系,而且对方也承诺有问题的话,可以协商解决,现在的关键是对方(在国外,也属于老板的产业)或者说集团公司不能积极提供有质量问题的详细图片和详细信息,有一种拖延的感觉。我问管钱的老板娘,老板娘竟然说这么大的损失,怎么能给我发工资?我理论以后,她又改口说暂时缓发,等问题处理完以后再说。请问我现在可以以没有按时发放工资为由,主动重新辞职吗?或者主动给公司发离职通知书,30天以后自动离职,并要求公司经济补偿吗?如果公司还是这样一直不理我怎么办?我何时可以离开公司,并拿到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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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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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21
第一 你现在处于被动状态 你想主动解决问题 掌握主动权 但你提出辞职和 你目的拿到工资没有必然联系 也就是说即使你提出辞职 工资一样不会给你 而且下一步 你只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 这样和单位打官司了

第二 去单位如果是私企 靠的是关系 如果是正规企业靠的是制度 如果是外企靠的是文化 因此你受到伤害的节点是 私企的关系没有处理好 老板娘 老板儿子 董事长 根据你的描述 每一个人出来为你说话 你说你在这样企业混个什么意思

第三 因为出现这样的问题 两种解决 一个是按照你想法和单位打官司 一个是虚以委蛇 和单位协商下 口头承认错误 承担一下道义上责任 然后拿到工资 辞职

第四 你单位好像没找到替罪羊 而你不愿意当替罪羊 而且这个事情不需要多承担大的责任 所以可有可无的责任 你非要认真强调 导致现在这样局面 也是没办法的

第五 下次找工作 一定在单位有关系很硬的人做后盾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企业不能长远的原因

第六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追问

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给公司寄送一个辞职通知书的挂号信,然后在30日后自动离职,然后再起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补发给我至离职前的工资?或者我也可以耍无赖,等两个月后以未及时发放工资为由投诉公司,还可以多拿两个月工资再离职?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1-13

什么情况下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21-01-13

第4个回答  2013-06-21
你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没有补偿哦,既然你高管,就应该在辞职前对问题有个处理的结果,否则,理在公司方。追问

请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形式有哪些形式呢?能否给予指点?还有就是离我递交电子邮件式的辞职报告快一个月了,满月以后我的工资是否会受影响?

追答

需要是书面的辞职报告书,最好自己复印留下一份,以作依据。辞职报告提交后,一个月就可以合法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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