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怎么使用?

个人的二套以上住房,一次抵押,有房屋他项权证,并且做过强制公证。请问,如果对方不还钱,该怎么处理房产?不要网上搜来的听不懂的回答,麻烦的了。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在房屋登记中,通常将以房屋所有权为基础而设定的他物权,称为他项权利。在我国,他项权利指在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上设定的物权。《物权法》中规定的物权种类中,涉及房屋他项权利的只有抵押权和地役权两种,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和地役权登记时,将有关事项在登记簿上记载,并向抵押权人和地役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他项权利证的作用是证明权利人对证书记载的房屋享有抵押权或地役权的证明,如果抵押人不能再规定时间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那么权利人可以凭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他项权利证书等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抵押人归还本金、利息,同时支付诉讼费用,否则,法院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将抵押房产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偿还权利人损失和费用执行费用等等。追问

嗯,明白了。有人说,有强制公证书就有强制处置抵押物的权利(在借款人违约的时候),不需要诉讼,只要向法院备案就可以,是吗?

追答

公证书只是司法部门的一种证明手段,法律效力较低,处置抵押物需要证明抵押人违约,只有法院通过诉讼审理才知道是否违约,所以公证书是不能代替法院诉讼的。而且法院强制拍卖需要法院的裁定书,公证书不能代替法院裁定,不然,人民就不去法院打官司了,都去公证处了,这就违反了法律大于一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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