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国家的大政方针,不能随便违反,婚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里面提及的权益不是分给承包地,大多数情况下是综合离婚其他事宜找补一下,单论的话得不到法律支持只能后果自负。
追问我们离婚十八年了土地分开了:户口也分开了,就是想要自己的确权证书,可以吗谢谢
追答有的地方是把这块地的承包材料附到本来那个家庭的承包合同里面,不知道你们哪里怎么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