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睡眠户销户:
1.集中销户:已转入睡眠户管理的借记卡,从动账日算起,五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存款金额在10元(含)以下的卡,由总行统一进行销户处理。
2.柜台销户:对于未集中销户的借记卡睡眠户,办理销户业务时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借记卡在全国任一网点办理,无需要激活再销户,无卡的情况可办理异地挂失销户。转入睡眠户后,系统不对睡眠户进行利息计提。
同一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借记卡不得超过4张实体卡(含附属卡、睡眠卡),其中Ⅰ类户(含借记卡、活期结算存折)借记卡不得超过1张;借记卡开户时,如您名下已有I类账户,且借记卡持卡总量未达到4张,在征求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开立Ⅱ类户借记卡。
如您之前在我行已持有4张(含)以上借记卡的,则不得开立或激活新的借记卡,已开立的借记卡可继续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障卡、2018年4月27日前开立的军人保障卡、2018年4月27日前开立的退役金卡、武警保障卡、已销卡的借记卡等除外。
同一客户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实体、电子户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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