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疆域辽阔,清初沿用了明朝留下来的地方行政机关承宣布政使司。康熙初期,把布政使司改成了省,认为全国十五个省划分过大,难以管辖,于是从湖广省中拆成湖南湖北两个省份,把江南省拆分为江苏和安徽两个省份,把陕西省拆分为陕西和甘肃两个省份,最终全国分为了十八个省。
在边疆地区,由中央直接管辖,在新疆设立伊犁将军以及其他措施,全国分为了二十六个政区,之后陆续把有些政区划分为省,最终确立了23个省份。
1895年,由于甲午中日战争,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被日本割去了台湾省,最终形成了清朝的二十二省,为中国现代政区的划分留下了铺垫。
清朝内地的建制为省-府或州-县,省级的官员是相互制约的,省最好的官为巡抚,负责地方财务等方面,受提督制约,但是提督受巡抚制约,负责省内的军队驻扎等方面。省内教育等方面的事务由学政负责,不被巡抚或者提督所控制。在府或者县,两者差不多,都是由知府或者知县全权控制。古代的行政划分与现代还是比较类似的,古时候的一个府相当于是现代的两到三个地级市。
一个府的正式员工可能只有一百多人,但是这一百多人手下还有帮手,帮手手下还有帮手,这样看来,管理一个县甚至一个府,大概有一两千人负责。这个人数还是算比较庞大的,县下面还有村,村里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所以说一个知府管理一百多万人还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