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是多久?

如题所述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存办理社保,否则就是不合规的,也就是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为30天。

根据这一规定,结合社保局一般是在15号前可以操作社保系统的特性,因此基本上所有公司关于新员工入职缴存社保的界限定在了15号,也就是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人员当月缴纳社保,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人员在次月开始缴纳社保。

以15号为界缴纳社保,这一规定基本上是所有公司的惯常操作方法,那么对于这一规定,我认为作为员工是非常有必要知道,这是属于自己的切身福利,懂得了这个,一旦辞职跳槽,就能完美的保证社保不被中断。

不过在我们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不可能完完全全的符合15号和30天内必须购买社保的情况。

比如一个员工当月4号入职,按要求应该是在当月15号前为其购买社保,但是因为其前公司已经将其当月的社保予以缴纳了,这样新公司也只能是下个月开始缴纳社保,在这样的情形下,就会出现不是在30天内缴纳社保的个例,但这对公司来说是没有责任和风险的,不属于公司的过失。

最后,还是呼吁所有人在离职跳槽时,及时关注自己的社保缴存接续时间,同时也要知道,入职一个公司,公司需要30天内缴纳社保,知道了这些,避免因可以调整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缴纳社保,这是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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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6
新员工入职后,应何时参加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新员工入职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为新员工购买社保、或者办理社保账户转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注意: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也就是说,原则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的30日期限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为用人单位设定了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合理期限,该期限仅仅是用人单位办理保险手续的宽限期,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免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免责期限,用人单位并不能因此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实际工作中,有这样几种情况:

1、入职时间在当地社会保险增员业务办理时间之后,导致当月无法办理。可以次月补办业务。

2、员工离职单位,有保险欠缴情况,导致离职当月不能及时减员。对于欠缴保险严重的单位,完成补缴的情况很复杂,有的几个月即可完成,有的几年也无法完成。这种情况,在同一个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无法办理增员业务,也就不能为入职员工参保。需要与社保请示,如何解决问题。
第2个回答  2019-04-16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公司必须在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缴存办理社保,否则就是不合规的,也就是新员工入职购买社保的时间期限为30天。
第3个回答  2021-03-27
一般情况下,如果说是当月15号以前入职的,那么就可以在当月建立自己员工的社保待遇。如果是当月15号以后入职的,那么只能够等到次月才可以进行建立相应的社保待遇。并且这个入职时间实际上就应该正常的来建立社保待遇,因为说如果你刚入职就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并没有建立社保待遇,那么很明显也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

对于新员工的入职建立社保待遇是非常简单的,只要正常签订劳动合同书以后,持有劳动合同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的手续,由社保专员去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参保部门进行员工的增员工作就可以了,把这个员工加到我们企业的名下,那么这样一来的话就完成了社保的正常交费。
第4个回答  2018-01-21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