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还能要回娘家的田地吗?

如题所述

视情况而定的。如果女儿出嫁后,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户口也没有迁移走,还尽村民义务,是有权利回娘家分配土地的。 如果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土地,则不能再回娘家分配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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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17
视情况而定的。如果女儿出嫁后,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户口也没有迁移走,还尽村民义务,是有权利回娘家分配土地的。 如果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土地,则不能再回娘家分配土地。如果是承包期内,出嫁女儿在其嫁入地没有分配承包地的,可以回娘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承包权;
如果是承包期内,出嫁女儿在其嫁入地分配了承包地的,就不可以回娘家要回自己的土地承包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2个回答  2022-12-26
一、农村出嫁女可以继承土地吗?

不可以继承土地,目前农村的土地资源主要分为:宅基地、承包耕地、林地、草地,而这些土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内部,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能够拥有土地的承包权与使用权。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中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之后,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继承承包,承包耕地、草地的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死亡,这种情况下将不存在继承关系,土地将会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1、出嫁女未迁出户口,这时其还在父母的户口之中,如果父母死亡,则能够继续承包父母承包的土地;

2、出嫁女户口迁,在新居住地获得了土地承包权益,则不能够在原居住地享受到土地承包权益,如果父母死亡,则不能够继承父母的承包地、宅基地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直到该农户户口上没有人为止。也就是说,出嫁女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娘家,还作为农户的家庭成员,那么出嫁女也可以继承娘家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对农户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这就是农村现在有的家庭一人拥有几十亩地,而有的家庭人均土地不到一亩的原因。这个政策一直持续到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女性也分到了土地,女性不管出嫁后,可在婆家或父母家选择一方分到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因为其所有权的关系,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这在法律上明确进行了规定,因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所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出嫁的女儿是否还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应当根据户口的迁移情况而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