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保存?存几年?

如题所述

对不同的作废发票,应当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保存时间为10年。

1、开具发票过程中出现的作废发票的管理。对由于开票人员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开错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开具发票,不得在开错的发票上涂改。开错的“作废”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2、政策调整或变化造成作废发票的管理。税务机关实行发票统一换版或政策变化以后,一般规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新旧发票可以同时使用,到期后,旧版发票应当在税务机关收缴完毕以后,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并登记清册,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后,统一销毁。

扩展资料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发票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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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10年,作废专用发票须全联次留存。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按17%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2002]362号
  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2002]362号
二十九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追问

那怎么保存呢。和凭证装订一起还是单独存放?

追答

单独存放。“作废”发票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粘贴在原发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销毁,以备查核。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2-28
作废专用发票须全联次留存。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按17%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4个回答  2013-02-27
作废的增值税发票该作废章存档即可

以备税务局审计用,没有其他的实际用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