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未到期不想租了,能退还押金吗
从法律上来说,租房押金不属于定金,不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租房押金的作用是,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损坏了房屋或房屋内物品,出租人有权在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因此,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承租人提前退租时,出租人有权扣除押金的,则租房没到期承租人退租,出租人应当退还押金。
但是现实中,只要具备一定法律意识的房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都会约定较为完善的违约责任条款,例如约定如果承租人违约提前退租,出租人有权没收押金。在租赁合同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承租人违约退租的,应当按照合同执行,无权要求退还押金。当然,如果发生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