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北交所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多少股

如题所述

30万股
创业板股票单笔最低申报数量维持不变,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股票时,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同时,创业板股票调整了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要求,限价申报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得超过15万股。
自8月24日起,创业板存量股票及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都将适用《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涨跌幅比例由10%提高到20%,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竞价交易卖出股票对申报数量有以下要求:持有单只股票、基金、权证的数量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不得拆分成任何形式的零股申报卖出;(零股指不足100股(份)的数量,持有单只股票、基金、权证的数量不符合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对于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可以单独一次性申报卖出,也可以与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的部分一并申报卖出,但不得进行拆分卖出。
拓展资料:
交易特别规定:
创业板上市的全部股票(既包括创业板存量股票,也包括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以及相关基金的交易适用《交易特别规定》。
一是将创业板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创业板股票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
四是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
五是创业板股票在单笔申报数量100股及其整数倍的基础上,规定限价申报不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不超过15万股;
六是对创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范围;
七是调整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
八是新增创业板股票特殊标识等。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创业板股票其他无涨跌幅限制情形,仅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特别注意,《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ST、*ST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退市整理期间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交易特别规定》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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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4
北交所单笔申报数量100股起,可按1股为单位递增。卖出时不足100股的部分应一次性卖出。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大宗交易除外)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