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四个月迟迟不给下认定书怎么办?

2010年11月我租用的库房着火了,当时,消防介入了,但我的房东在当地势力比较大,我烧了70多万元货物,还有三辆货车以及一台全顺面包,车折旧后,共损失100万左右。我所在的是县城,一星期后省里的鉴定科来专家来了,当地的刑警也介入了,之后我就一直等结果。中间去过几次消防队,消防都以语言抚慰和告知我们回家等结果为由,一直到2011年3月中询我又去消防问结果,消防说这事交给刑警队处理了,你去找他们吧,我们移交了,我们不管了。于是第二天,我又去刑警队,刑警又派人去现场看了看,说,跟本没有外因,刑警就是在来10次也是没有啥结果。这还应该消防出结果。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20-05-31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消防部门在火灾后一个月内应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事故、灾害成因,对于复杂疑难火灾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边说的是正常情况,如果确定有放火嫌疑或应交其他部门办理的火灾,消防部门应制作《案件移送通知书》移交应办理部门。受移送部门经审查后确属自己管辖的应受案处理,如不属自己管辖,应退回原消防部门。
对于你这种情况,首先要确定消防部门是何时将火灾移交刑侦部门的,如果在火灾发生后两个月才移交,这里就涉及消防队程序违法了,你可以就此抓住消防队的毛病。其次,应该找刑侦部门,质问他没有外因是不是就可以排除放火了,如果排除了放火为什么不移交回消防部门。尽量不要由刑警办理你的案子,因为刑事案件没有办案期限,拖着你不犯法的。
以上说的都是初步的做法,建议你聘请一个对行政法规(注意!!一定是行政方面,不要常见的民事律师)比较懂的律师,让他帮你参谋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