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异地入伍

民政部关于异地入伍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异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士兵申请异地安置的程序是由本人申请,军队相关单位审核,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退役士兵申请异地安置需要提供材料按民政部办公厅、总参谋部军务部《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参务〔2013〕360号)的规定办理。具体是:
  (1)随配偶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2)随父母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3)随配偶父母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需提供配偶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盖户口专用章)、工作单位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原件、配偶与其父母的关系证明。
  地方安置部门审核时需要查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的,可以要求安置对象提供有关原件。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不批准异地安置申请,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队单位。相关部队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造假者作出处理后按实际情况移交。追问

昨天在我现在户籍民政局落户,民政局让回入伍地报到安置,丢失这么多年,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办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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