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注销之后就失去两法人主体资格,不再追究法人和股东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即使公司注销后股东和法人仍应承担法律责任:
1.股东出资问题:比如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等,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股东抽逃注册资本:如果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专业部分或全部资金,由股东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和全部的法律责任。
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
4.公司与股东或其他公司混同,公司要保持其的独立性,不能让公司资产、人员、财务、股东等等和其他公司混同。
5.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独立,哪怕有一块钱纠葛,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6.股东利用公司进行脱壳经营,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和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