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用户,安装的三相电表,4月份电厂工作人员查抄电表的时候,发现电表被烧坏,时隔几天撤下要求校验,校验结果:"被烧坏两相."电厂要求补交电费并按历史最高用电费的半年补交.我觉得很不公平,请问各位熟悉这方面的朋友,电厂工作人员对我做出那样的补交规定是否合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