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烧坏谁负责,补交电费有何依据?

我是一用户,安装的三相电表,4月份电厂工作人员查抄电表的时候,发现电表被烧坏,时隔几天撤下要求校验,校验结果:"被烧坏两相."电厂要求补交电费并按历史最高用电费的半年补交.我觉得很不公平,请问各位熟悉这方面的朋友,电厂工作人员对我做出那样的补交规定是否合理?谢谢!

1.电表坏了,的确应由你赔电表本身的费用
2.要求补交电费,也是应该的,只是他们具体的补交费用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合理不合法.国家有专门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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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04
三相是否平衡,如果平衡,计算很简单。总数除以3再乘2就是你应该补交的电费。
第2个回答  2020-08-19
我的三项电表烧坏了,是下雨雷击的,应该谁负责赔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条款规定,用户对烧坏的电能表不得自行处理,需立即通知供电企业。通常情况下,电能表烧表分责任烧表和非责任烧表,责任烧表如用电负荷过大,由用户须按所损毁电表的价格进行赔偿,现场核实办理相关手续后换表。非责任烧表如供电公司施工烧表、雷击等,由供电公司负责,现场核实后换表。
  根据变更用电相关规定。暂换户的用电客户,其开始及停止用电月的基本电费均按实用日数(截止到抄表日)计算,不足24h按一日计算(即停止和送电当天的基本电费均按一日计算),每日按全月的1/3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