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长春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需要的证件如下:

一、申办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领人年龄为18周岁至49周岁的,其本人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确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入住证明等。

【法律依据】

《长春市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暂住人口是指除寄住人口以外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市暂住和本市跨县(市)、区以及乡镇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员。


1.居民身份证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或协议,证件地址与办证人实际暂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的实际居住详细地址;

3、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内部需集体办证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暂住地详细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申领《暂住证》名册;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店业单位,提交暂住旅店业单位出具的在住证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办理

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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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2
现在没有暂住证的说法了,都叫居住证: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
2、仿佛租赁合同(要有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
用工证明包括法人的相关信息
上述2、3、4项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