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和工伤保险时,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的标准分别为22432元和4400元,而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时也是在这个区间进行选择,不过相对来说,灵活就业人员还有3项倾斜可以享受。
天津其他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及有关标准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4400元至22434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4400元。
(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4400元。
(3)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4400元。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4400元。
(5)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7478元。
(6)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