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去加班被公司开除,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求高手指导。

我到公司上班5年、就因下班后公司让去加班,我没去!当时也没处理、公司也没说什么、而就在半个月后开会的时候、被公司公一句没有团队精神太看中个人利益而开除、还有就是、我们去年的年终奖一直压着到现在没发、本来他们压着是5月份发的、而就在现在被开除、5千多的年终奖也没了!公司也没让我们签什么合同、只签过一些应付相关部门坚持的合同!请问这样我能得到赔偿并拿到年终奖吗
我们自愿没让公司交保险、是否公司因该给补贴、

  无法定加班应服从情形的,不加班被开除违法,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但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劳动者应当服从: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没有法定加班应当服从情形的,不加班解除合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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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2
加班,必须和劳动者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不加班就将你开除,其行为极其错误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如果你不想干了,可以得到本人五个月的工资补偿。
年终奖应全额支付你。
你的保险用人单位应补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02
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有争议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追问

我们自愿没让公司交保险、是否公司因该给补贴、公司法定假没放过假、但补贴就是基本工资没有2000的一天只给补贴30块钱乘以三这样补、工资2000以上的是按40这样的话我们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追答

我不是学法律的具体也不了解。根据我们公司领导宣导的劳动法来看。你这个情况应该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加班费、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追问

好的、谢谢了

第3个回答  2013-03-03
你可以以没有签劳动合同这个理由跟公司打官司。。。
第4个回答  2015-10-2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