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的,房子建了有三四十年了,是我爷爷建的,然后我爷爷去世了,我爸爸就把土地证转到自己的名字

我家是农村的,房子建了有三四十年了,是我爷爷建的,然后我爷爷去世了,我爸爸就把土地证转到自己的名字了,然后现在的问题是,我家没房产证不能拆了重建,现在就是申请办房产证,我想问问现在办理房产证的政策是什么?
我家的具体情况是,办理房产证需要公证,然后公证的话,我爸爸的姐妹有个去世了,所以要等她的孩子成年,所以去年办不了,今年成年了,但是政策又变成要我奶奶先去世才可以办理。我真是搞不懂了。所以想请问一下是这样吗?

没有这样的事。如果需要公证,你的姑姑作为你爷爷的继承人之一先去世,你姑姑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不需要成年以后才可以参与公证的(或者你的姑父作为监护人可以代理公证),你的奶奶还在世,那就需要你的奶奶一起去公证处一起公证土地证的权属就可以申办房产证了。
我个人认为,你爷爷去世后,你爸爸把土地证更名在其自己名下。此时只需要你父亲提出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流程很简单,向街道或村委提交申请开证明,再去乡镇土地管理所开证明,持上述证明、土地使用证及申请就可以去县一级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了。追问

被你说的好简单。我爸弄这个不知折腾了多久。
恩。你说的那些资料倒是都好办,就是公证过不了啊。
我姑姑的子女代位继承,但是公证的签字的时候,对方说要满18周岁。你确定不用满18岁就能公证签字吗?那我明天再跑一趟公证所。

追答

代为继承人不满18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执行。我认为是这样的,如果公证处拒绝公证就说明他们是机械执法,

追问

如果你是那里办事的人就好了。你比较灵活变通,为客户着想,他们就死盯着政策。。、
照我爸的说法是,只有子女有继承权,而我姑父没有权利。而子女未满18周岁所签的字没有效力。

追答

还是回到前面的话题上了,继承人死亡,其子女有代位继承的权利,代位继承人未成年的,在未成年继承人的同意下,其监护人可以代理确权事宜。按照这种说法,如果是代为继承人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其监护人是不是也无权为被监护人主张权利呢?我认为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是在机械执法,你可以试试托熟人送点礼什么的,尽量促成此事吧。如果你愿意,分给我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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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2-28
是的 你奶奶是第一继承人! 但他还在 可以放弃权利。或者赠与!追问

那她放弃权利的话是要怎么办理?去律师事务所签字还是其他形式?

追答

过户时候你奶奶去签字都可以!

第2个回答  2013-02-28
解决办证难成为了更加迫切的问题。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或8月提交市人大审议,并力争在年底前出台。新办法将大大缩短办证时间,而小业主自己办证也成为现实。因此,换言之,办证难这个问题年底有望得以解决。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对此进行立法调研时强调,进行房地产权登记的申报材料将采取“无罪推定”原则,只要符合程序就可以办理,其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这个规定是对1995年出台的《广州市房地产交易办法》的一次大的修订。以前,将房地产交易过户与权属登记作为不同的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导致房地产权登记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缴交资料重复,降低了交易与登记的流转速度。因此,通过立法形式改变这一做法,将可望从根本上解决长久以来一直困扰广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发证难”问题。
据介绍,新《办法》实施后,购房者如发现开发商不能如期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可以凭申请书、身份证明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新《办法》规定,预售商品房在签署购房合同30日内须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即现行的预售登记、鉴证)。该预告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申请,一方未提出登记申请的,另一方也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鉴证。登记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购房双方签署购房合同30日内由开发商办理预售登记,购房者敦促其办理的做法。
业界人士认为,这一方面节省了发展商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同时也可防止发展商借办证的时间差重复抵押贷款。而在小业主可以自办房产证后,这种违规操作的现象将越来越少。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3-02-28
我们这边是这样的,老家住了3代以上就属于祖屋了,我们老家貌似现在又5代人在那个地方住的了,虽然我爸那一代搬出来了,我爷爷去世了,但是村子里面还是不能随便动我们祖屋,自己的祖屋想怎么盖就怎么盖的,没有人能干涉的,除非你们那边要拆迁,找大队书记说说去吧
第3个回答  2018-04-27
你奶奶是第一继承人! 她还在 这不是超级好办理吗?直接协议转到你爸爸名下, 或者直接赠与你爸爸!第一继承人在,怎么扯到了你姑姑哪里去了!
第4个回答  2013-02-28
 还是把房子送给我吧,看着你们纠结~追问

那我没地可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