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满六个月不满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问题:根据新劳动法
我从2007年9月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5月份公司辞退我,满六个月不满一年,假定我一个月的工资是2000元,我可以得到多少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是第47条个月经济补偿的规定。
  具体条文: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析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关于一个月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工资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的性质和特点,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整。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市场调节并举的方式,保护其合法劳动权益。但考虑到我国还没有将劳动者区分不同群体,并适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术上也较难处理,因此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将高端劳动者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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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7

可以得到1000元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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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05-0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只有从08年工作时间是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补偿标准来的,所以08年工作时间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为半个月的工资1000元,

至于07年你工作的3个月,适用以前的劳动法,根据劳动部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5]481号)对此作了规定。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按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07年你工作的经济补偿应该是2000元。

所以你总共可以得到3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我的参考答案会让你失望——鉴于合同旅行满6个月不满一年,且员工的工资并没有出现超过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况,你的经济补偿金就是2000元。
劳动合同法确实有明确从2008年1月1日后执行生效,但这个仅限于在执行时碰到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出现不同规定的时候。你列举的这个case,在新老法的执行上没有不同,因此我做这个参考答案。
假设:
1)你2007年9月开始工作,2008年1月被解聘;或
2)你2007年9月开始工作,2008年5月被解聘,但月平均收入为20000。
那么就需要以2008年1月1日作为分割点做前后的分别计算。
最后提几个建议:
1)确认公司解聘的理由和程序是否合法;
2)是否能和公司就解除劳动关系以及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协商。
很多时候这两点,远比钻研法理更有良性的直接的效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05-05
一.6个月---1年的是一个月的工资2000元的经济补偿!
二.另外,如果公司辞退你是不合法的还要给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具体是:他是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了你?如果没有那你就可以获得赔偿!
三.两者可以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