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低保申请条件及流程

如题所述

一、上海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乡居民家庭,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这一标准,以后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这些住房包括产权住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等。
上海市户籍家庭包括:
(一)全部由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
(二)本市户籍居民与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组成的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
(三)市民政局依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二、上海低保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机构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三、上海低保办理材料有哪些?
1、家庭成员情况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残疾人证、学籍证明等;
2、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工资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租赁合同,养老金证明,领取各类救济、补助、补贴的证明,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等;
3、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单、银行账户明细,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车辆登记证书等。
综上所述,申请人在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没有汽车,并且只有一套自住房或者无房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上海低保。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后,街道办会审核资料,批准通过的话,会在当月发放低保金。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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