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项制度孕育于民主革命时期,确立于新中国成立以后,并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得到很大发展,它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共同确立和发展的,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有几千万同胞在海外,应该说是我国的一个很大的特点,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一大创造,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半个世纪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家。
1993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这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这一制度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并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因为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领导着拥有12亿多人口的国家政权,这就非常需要听取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而各民主党派正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渠道。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帮助它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它们开展各项活动、维护本组织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要求。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负有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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