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转签新公司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屋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交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为达到变更劳动合同的目的、 采取了许多变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的需要,决定来取公开考试的办法,对考试不通过的职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变更.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似乎公平,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对芳动者不具有约定力。用人单位对原合同仍应履行。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4、已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能让劳动者转签其他公司。否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
与新公司可签订劳动合同是转移劳动关系。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已经与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具体存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主要在于公司对员工工龄是否依法合理处置,如果公司没有给付相应工龄的经济补偿 ,或者公司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转移劳动关系,都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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