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到十级大概能赔多少钱?

如题所述

职工因工致被鉴定为七到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单位不用出钱,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应该由单位支付待遇,如果单位不按规定进行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如还不行就通过法院了.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可以咨询当地律师,也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去详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您满意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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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5
  一、基本工伤赔偿费用
  1. 医疗费:
  根据实际需要,因工伤产生的治疗费用,职工有工伤保险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全额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中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暂定为每人每天150元,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的凭据报销:“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暂定为每人每天50元。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经工伤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上述标准凭据核定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
  *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按照该标准全额支付。
  3. 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 88221 元,最低为17644 元;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402元;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603 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0
  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3个回答  2014-11-04
所在地方年度X20x6O%十年度X2Ox2%共三十万左右
第4个回答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