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职扩招2022年新政策

如题所述

天津市2022年没有高职扩招,建议考生参加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
关于天津高职扩招2022年是否还有继续实施、2022年新政策的问题,近日有网友向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留言咨询,天津市教委回复称:“我院尚未接到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2022年继续开展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相关通知。"根据我们获取到的信息,确定天津市2022年没有高职扩招,建议考生参加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
一、天津高职扩招报名条件
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人员;具有天津市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天津高职扩招2022新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 36号)对往年高职扩招的重点人群招生问题予以明确,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分类招考规模,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 36号)
对往年高职扩招的重点人群招生问题予以明确,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扩大分类招考规模,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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