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义务给妻子生活费吗

如题所述

丈夫有义务给妻子生活费,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因此,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来源,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必须扶养对方。如果妻子无经济来源或收入较低无法满足生活需要,丈夫有义务支付妻子生活费。同理,如果妻子有经济来源而丈夫无经济来源,妻子也应给付丈夫扶养费。

结婚的程序为: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法律规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总之,丈夫有义务给妻子生活费,这是夫妻二人之间的平等的义务。

不是一方单独的义务,丈夫有抚养妻子的义务,在丈夫需要扶养时,妻子也有扶养的义务,这属于一种法定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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