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增值税计税依据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 回迁房买卖 税费: 回迁房 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 土地出让金 ,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 商品房 。 二、目前二手商品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 买房 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 个人所得税 :所 购房 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 契税 -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 印花税 :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6、登记费:普通 二手房 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 经济适用房 、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 房屋赠与 ,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