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90天内抵扣掉呢,我们公司业务很多,有时候业务员很晚才会把发票交到我手里,一不小心,就会拉下几张开票日期很靠前的发票,结果等我发现的时候就已经过期了。很郁闷啊,都是金额大的。并且有的时候,是月初的时候过期,我即便是知道要过期了,也不能去抵扣,因为一个月只能认证一次发票,我总不能因为这一两张,其他的几百张都不认证了吧。就是奇怪,为什么要规定一个有效期,过了有效期,就无解了。金额小的(估计税务局觉得税额在10万以下的都是金额小的)税务局根本不会开后门的。我都赔死了。
可以多次认证吗?就我目前的操作.我是在网上自己认证的,扫描好发票之后,只能发送一次数据,然后等国税的反馈结果,如果有错的,可以再改,改好了再发送.如果两次认证都通不过的话,就需要拿着发票去国税局认证.然后,我以前在国税局认证发票的时候,问过老师,老师说一个月只能认证一次的.
一个月可以多次认证的。90天是国家税务总局定的,且是软件控制的,基层税务机关没有权限。定一个有效期限是是为了在一定时期内进行比对用,也就是为了开票的存根联与发票抵扣联通过网络进行对比。如果时间长了,服务器存不下,量多了比对时间会长,或出差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