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续签劳动合同一年半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吗?

我2009年10月入职,期间签了一份期限两年到2011年10月的劳动合同,现有一年半时间无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在最近发现此情况 ,表示愿意签从现在开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要求补偿我没有签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公司表示不同意,让我直接去劳动仲裁。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我能要求公司支付两倍工资吗?在此期间我是离职好还是继续待在那里?离职与否对这件事有什么影响?我个人是很不愿意待的了

  无续签劳动合同一年半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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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
  当然,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05
你这样的情况,在有些地区,去劳动仲裁,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但是有些地区,又不能要求双倍工资的。如果你确定不想做了,可以去劳动仲裁试下的,反正劳动仲裁不收费的。
第3个回答  2013-03-05
你要不想在公司待着,那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反正也不收费,闲着也是闲着。
你要想在公司待下去,那就不要闹太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