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了4个多月了,这期间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定任何合同,只是在进单位半个月后填写了一份个人档案表,现在在公司手里,平时发工资也是发放现金,目前也没有交任何保险,且若要和他们签合同的话,工资就只有800/月,我是南京的,都还没有达到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保险以现金形势发放,但是不交,这个和试用期就没有任何区别,还有我已经告知单位本月要结婚,但是单位不给婚假,说之前一直没有这个先例,所以我不想签这份合同,请问,在新劳动法中单位算违法吗?我具体该怎么做?
我是08年1月2日到公司报道的,一直没有签合同,所有的都是口头,现在的待遇和原来说的相差很大,尤其是马上要签定的那份合同,今天领导与我谈及此事的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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