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退学手续。主动退学的学生一般按照肄业处理,并可授予肄业证。大学退学的常见目的是回高中复读,并重新参加高考。
需要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各系部提出报告,教务处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退学手续获批后,校方应出具书面的退学通知单,学生拿到通知单后,应办理离校手续,一般有专门的离校手续单,其中包括财务处,在办理手续时,应要求学生处或财务处退还剩余的学费。一般正规高校在通知本人来校办理离校手续时,应该已经办理好相关的退费手续。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超过20学分的(已经重修并且及格的课程不再计入)。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