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怎么办?

新进公司,公司安排同样职位的老员工带,说的是一样的职位只是因为我对公司的操作流程不太熟悉,所以安排老员工带一段时间。转正后也没有再对我的工作进行安排,去找领导,说的是要我服从那个老员工的安排,他就是我的主管。
再说那位老员工,也不怎么教,有事问他,他就让你多想少问。没问他做错了,他又说你不知道问。做出来的东西全部都是他的,错了的都是你的。
之前因为一点问题,我实在忍不住了,就和他吵了几句,现在他对我是不闻不问的,还到处跟其他同事说我这样不对,那样不行,搞定好像我很什么一样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面试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侮辱劳动者,劳动者可以依法举报和投诉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02

面试时说的和实际的工作不一样怎么办?罗勒网 在猎头行业从业十余年,遇到的这种情况主要还是发生在规模比较小且入职员工多为应届生或者工作经验并不多的职场人身上。

其实有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干的,以后你会发现很多这种公司,面试时候跟你谈好的待遇,等第一个月之后会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扣掉一部分或者直接不是原来所说的那个工资,很正常。但是一般正规的国企,外企和大型民企都是按照约定来的,约定是多少就是多少,很少有企业会克扣的,因为这样会影响企业形象,但是很多小民企和私人企业还有那种三资企业经常做这种事,所以以后找工作的时候要睁大眼睛问清楚,把劳动合同看清楚,问清楚每个细节。

其次现在这种状况你应该去找你的企业会计部门和人事部门问清楚,到底是为什么,他们给个什么理由,如果是明确跟你说就这个钱,爱做不做,你就拿了钱果断走吧,这种企业没什么发展的。不要浪费自己的时间,换一份更合适的工作就好了。

其实在企业还存在另一种情况,就是在一些公司,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有些单位特意将员工的工资分成两部分来发放,现在大部分公司都是通过银行的渠道来发放工资,公司通过银行把员工当月的工资发到员工银行卡上,这是员工的一部分工资,另一部分则是通过私下的方式发放,即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员工签字。这样的话劳动合同注明的工资是通过银行渠道发放的工资,不是员工实际工资。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谈的工资不一样,是用人单位的一个陷阱,目的是为了在支付赔偿金额的时候降低用人单位的赔付成本。就像社保基数一样,按照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和按照实际工资缴费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用人单位负担会小一些,但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 罗勒网 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1

解决方法如下:

    是要认真学习研究领导说的情况,领会实质,把好政策关;

    是树立全局观念,部署工作,服从大局,立足于同领导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

    是如发现领导说的情况中确有不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的问题,可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改进建议和实施意见。

如果用人单位开除或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2015-10-29
这个很正常,如果当时许诺给你了,看看当时有没有签订什么有法律效益的协议,如果有可以走法律途径。如果没有,就看你个人,喜欢做就可以做,不喜欢做就只能辞职。当然也有先做和面试无关的,后续公司还会有安排。
第4个回答  2013-03-01
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在被告公司现在做的工作,并在面试前咨询和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差异。联系与劳动合同的诉讼,仲裁或起诉,他们并没有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如果说,之前的工作内容,所以是没有问题的,那么问题只能问主自己。可以为您服务低头在他身下做的,不能更改自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