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政府主义的美国的发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深受欧洲的无政府主义者如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Pierre-JosephProudhon)和麦克斯·施蒂纳(MaxStirner)等人的影响。不过,美国形式的个人无政府主义发展于封建制度和君主政体的历史之外,而且也受到了自由主义者如托马斯·潘恩和亨利·戴维·梭罗的影响。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的特色是极为个人的自我主权[1]、市场经济、和私人财产。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也反对集体主义。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反对先行使用强迫力量和诈欺,认为暴力应该仅只作为防卫用途。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成为了个人无政府主义的主流学派,主要的思想家包括了约书亚·沃伦、莱桑德·斯波纳、和本杰明·塔克等人。 早期的个人主义通常支持劳动价值理论,也因此认为贸易中的利润只有可能是由于强迫性的“垄断”—由国家所支撑或建立的垄断禁止了竞争才有可能产生。他们主张的经济制度则被称为“互助主义”。在进入20世纪后,由于中央集权的社会主义的崛起,加上对于法西斯主义的对抗和两次世界大战,都掩盖了个人自由的价值,根基于互助主义之上的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也因此衰落。
维多·尤拉斯
概观: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期的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者(在历史上被称为“波士顿无政府主义”,通常是带有贬义的)包括了约书亚·沃伦、莱桑德·斯波纳、本杰明·塔克、维多·尤拉斯(VictorYarros)、以斯拉·海伍德、威廉·葛林、以及史蒂芬·皮尔·安德鲁斯等人。 美国的个人无政府主义流派的起源主要是来自约书亚·沃伦和法国的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不过两人从来没有合作过,也从来没有相识或听闻过对方。
美国个人无政府主义将其哲学根基于沃伦所称的“个人主权”上,主张个人有独占的权利去支配他自己的身体做出任何他想做的事情,只要以不侵犯别人的同等权利为限。而依据这种推论,个人主义者最终必然主张所有个人都有权拥有他们自行生产出的产品。这种理论则和无政府共产主义相反,共产主义主张个人生产出的产品是由社会共同体集体所有的,而非个人自己的财产。个人无政府主义也与资本主义不同,他们认为个人劳动所获取的报酬若是少于“完整的生产成果”便是不道德的,因为如此一来雇主便能透过雇用劳工和贩卖产品获取利润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个人无政府主义运动的流派已经在美国以稍微不同的面貌重生,也就是无政府资本主义或自由意志主义。
财产:美国个人主义主张的私人财产包括了拥有生产工具的权利。不过这里有一个重要的例外:大多数个人无政府主义者认为土地不能和劳动产品一样被视为一种财产。在这个理论上他们也和许多更早期的自由主义者相同。举例而言,托马斯·杰斐逊曾说:“每当任何国家拥有大片未经耕种的土地和众多贫穷的失业人口时,相当明确的是这时财产的法律已经延伸至违反了自然的权利。因为地球是给人们劳动和居住用的。”
在类似的推论脉络,大多数个人主义者认为未使用的土地应该限制给那些会使用他们的人占有(沃伦和安德鲁斯则是例外)。他们主张土地要直到被占用或使用后才能授与所有权,因为未使用的土地并非劳动的产品。他们进一步主张土地的所有权只能授与那些会持续使用和占用它们的个人,以确保个人无法借此出租土地以收取租金(没有经过劳动便取得报酬)。未使用的土地并不是社会共同体的集体财产—它只是还没有被占有而已,也因此个人不需经过许可便能使用它们,也无需向社会共同体付出使用费用。本杰明·塔克说:“无政府主义认为土地并非属于特定的某些人的,而是属于占有和使用它们的人…”也因此,大多数19世纪的个人无政府主义者都反对洛克主张的土地是一种财产的概念。不过这里也有一些例外,例如莱桑德·斯波纳。
耕种的产品被视为是私人财产,因为那是劳动产生的结果。个人无政府主义认为所有事物的价值是由其生产过程中劳动的数量大小所决定的(参见劳动价值),也因此个人主义者认为雇主应该依据劳动力量大小支付相等的酬劳。或者,换句话说,替他人劳动的个人应该永远都能取得“完全的生产成果”,而不是让劳动较少的雇主取得一部分的利润。

LauranceLabadie
政府垄断:无论古典和现代的个人主义者都认为:资本之所以集中在少数人手上,是因为政府对于开展银行业务和发行货币施加限制、以及由政府对未使用的土地施加所有权所造成的。他们认为如果个人能被允许发行并借出他自己发行的货币并进入银行产业,而无需取得政府的执照,那么竞争将会发展的相当普遍,同时依靠出借资本获取利润的可能性也会几乎消失。他们有限度的支持对资本的私人所有权,但反对强迫性的政府特权,认为那将会使得资本集中在少数人手上。他们并不强调达成彻底的财富平等,而是强调自由和机会的平等。个人无政府主义者LauranceLabadie便写道:“在一个不平等和不稳定是必然现象的世界里,无政府主义者并不认同任何企图借由独裁方式制造平等的举动。他们唯一的立场和目标是要防卫机会的平等。这是为了使每个个人的自由程度最大化所必需的。这不一定会产生收入或财富上的不平等,但会使得劳动程度与报酬之间的比率相等。” 个人主义对抗国家社会主义:本杰明·塔克在StateSocialismandAnarchism一文中写道:“自从马克思开始宣传的—将资本从个人手上夺走并交由政府管理的概念,将会造成政府拥有一切、而个人失去了一切。也因此,自从沃伦和普鲁东开始主张的概念—将资本从受政府保护的垄断者手里夺走并将其置于所有个人都能轻易取得之处,才能达成让政府一无所有、个人拥有一切的目标…虽然他们反对将资本的所有权社会主义化,但他们也致力于将其用于造福所有人,而不是仅作为使少数人致富、而造成多数人贫穷的工具。”
一些19世纪的个人无政府主义者如本杰明·塔克曾经将他们的哲学称为“无政府社会主义”,其中一些人甚至参加了国际工人联合会(第一国际)。然而,在塔克那个时代“社会主义”一词的涵义与现代大不相同,指的并非废除私人财产或集体化生产工具的现代社会主义,而仅仅是用于指称一种理想中的社会。
与无政府共产主义相较:个人无政府主义者认为他们的经济哲学(互助主义)与无政府共产主义之间的最根本差异在于劳动产品的所有权上。个人主义者认为劳动的生产成果应该是属于个人所有,因此劳动的个人应该被支付薪资,不过他们通常也主张薪资与劳动的成果之间应该保持相等。无政府共产主义者则反对个人的所有权,主张劳动的生产成果应该是属于集体所有,而薪资制度应该被废止。
在无政府共产主义的理论里,劳动的个人不可以独占他自行生产的成果,但可以从集体的储藏库存里拿取他所需使用的那一部分,同时他必须遵守和其他有需要的人共享剩余产品的道德义务。而在个人无政府主义的理论里,个人对他生产的成果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利,这包括了由他们自行制造的生产工具例如生产器具和机械,个人也可以累积他所生产的产品而没有责任与其他有“需要”的人共享。无政府共产主义主张产品和服务的分配应该要“依据每个人的需求”,而个人无政府主义则认为分配应该要“依据每个人的劳动程度”。
对美国无政府主义影响极大的皮埃尔-约瑟夫·普鲁东曾说“在分配时,首先应该依据的是每个人各自的劳动;接下来,偶尔当你有需要时我也会援助你,我会抱持着慈悲心这样做,但我不会被强迫这样做。”在无政府共产主义里财富被自然地平均分配,全都由集体所拥有。而在个人无政府主义里,财富分配则较为不平均,因为每个人所生产的财富并不一定相同。
本杰明·塔克认为中等程度的财富不均是自由制度下的自然结果:“…有一些人会这样说:‘我们会因此而失去自由,因此我们必须保持绝对的平等’我和这些人并不相同。如果我一生过的自由而富裕,我就不应该抱怨我的邻居在拥有相同自由的情况下能比我更为富裕。自由将会自然的使每个人富裕起来,但它并不会使每个人同样富裕。独裁者或许(也或许不能)可以使每个人的皮包一样富裕,但它绝对会造成人们在生命中最有价值的地方变的一样贫穷。”大多数个人无政府主义都拒绝承认无政府共产主义是无政府主义的正当流派之一。举例而言,维多·尤拉斯说:“无政府共产主义至今都没有呈现过、也不会和不可能出现逻辑的根据、理性的解释、和‘科学的’推论以正当化他们的荒谬和脱离现实。”
内部冲突:对于个人无政府主义究竟应以自然法还是利己主义为根基也引起极大争论。约书亚·沃伦和莱桑德·斯波纳将他们的哲学根基于不能让与的自然权利上,而其他人如本杰明·塔克则认为权利只有可能经过契约而产生。塔克说:“我在道德义务所关心的问题上看不到任何原因,为什么一个人不应该遭另一个人所凌驾和杀害。然而,如果这两个人都看到了对方的自由生活对他会有益处,那么他们也就同意了不会侵犯对方;换句话说,他们平等了他们的存在、或透过契约存在的权利…在契约具有力量权利之前。而正式的契约是一种自愿性的附带力量的权利,经过这种附带而设立的力量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契约的权利。这两种权利—力量的权利和契约的权利—是仅有的两种可能存在的权利。而所谓的道德权利则不可能存在。”
许多个人无政府主义者反对约翰·洛克对于土地的财产概念,亦即只要个人对土地混合了他的劳动,那块土地便永远成为他的财产,即使他不继续使用亦然。本杰明·塔克认为土地只有在个人继续使用的情况下才能保持所有权。不过莱桑德·斯波纳则接受洛克的概念,也不要求任何“占有和使用”的条件。这也是塔克和斯波纳的冲突来源,塔克曾向斯波纳批评他对于土地的立场。约书亚·沃伦也不要求对土地的所有权附加占有和使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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