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间职工患白血病厂方能辞退职工吗?社保怎样交下去。

如题所述

1、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缴纳社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劳动者在医疗期结束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再加一个月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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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0
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是不能辞退的,但是医疗期满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不续签,同时单位不续签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