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全责,我只买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地的保险公司还有现场交警都说对方修理费只需要1000多,当时时间太晚而且我们的车都还能开,保险公司让对方回他们当地去维修,那边有公司分公司。但现在保险公司为对方定损价格太高为6000多且对方已经修了车,因为对方车只坏了保险杠和大灯根本不用这么多费用,而且保险公司未通知我定损价格就同意对方把车修了,现在找我支付他维修费用,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