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 与 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关系

如题所述

1、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通常我们认为法律规范不是实体规范,就是程序规范。比如民法之外有民事诉讼法,刑法之外有刑事诉讼法
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一般情况下,针对一般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和普遍适用的抽象的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现法的内容的形式或者载体,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谓的法律,有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渊源形式。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分类为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
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及其审查体制大体可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宪法、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和市级法规)、地方规章(省级规章和市级规章)。追问

亲,它们的关系呢???
是不是所有的法律规范都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出现?

追答

法律规范是程序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既有实体店法律规范,也有程序的法律规范。你说的对,所有的法律规范都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出现。

参考资料:宪法 立法法 法学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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