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不一样?

为什么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会计处理不一样? 备选的处理方法有几种?各自的背景是什么?就是基于什么原则或什么假设之类的

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但是可以辨认的非货币资产,并要同时符合货币计量的要求;而商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超额经济利益的,无法具体辨认的资源,由于它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也就是说无法计量其单独的价值,因而商誉要从无形资产中剔除。

  其次,虽然商誉与一般的无形资产有许多共性,如无实物形态、价值可能会发生减损等。但商誉又有许多不同于一般无形资产的方面,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不可辨认性。人们往往认为,商誉的形成原因有:企业信誉良好,赢得了客户的信任;经营管理人员能力超群;或因企业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等。除了这些原因,还有哪些原因?人们还没有完全认识清楚。具体到某个企业,其商誉有哪些原因组成,往往很难确定。即使确定了哪几种因素,各因素对商誉形成的贡献分别是多少,想界定清楚也非易事。

  ②形成过程的复杂性。商誉的形成是建立在企业长期经营不断累积的过程中,人们对企业的好感,并不是一下子获得的,社会公众对这种好感的认同有一个过程。即使是同一事件,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感受,这又更增加了商誉形成过程的复杂性。企业商誉的形成也绝非是一朝一夕所能够形成的,它需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慢慢培育。培育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对商誉的形成构成影响,有些是积极的,有些是消极的,只有当积极因素的影响超过了消极因素的影响,商誉的形成才有了量的积累。这其中的过程是极其复杂的,几乎难以进行量化。

  ③不能单独出售。商誉的存在,需要以企业作为载体,它不能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这是商誉不同于企业其它无形资产的一个鲜明的特征。因为商誉不能与企业分开而单独出售,这也就决定了自创商誉不能确认,因为自创商誉没有经过市场的检验。

  ④价值存在的不确定性。企业经营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因素发生正面影响,会有利于商誉的形成,有些因素起着负面的影响,则会使企业商誉受到减损。如企业信誉,若企业信誉良好,会增强企业的商誉,相反,若某段时期,企业信誉因某个偶然因素而受到损害,则社会公众对企业的好感就会降低,这会直接影响到企业产品的销售,进而影响到财务状况、企业价值等等,企业商誉就会下降。因而商誉价值的存在具有不稳定性,企业要想维持商誉的保值增值,必须在经营管理、产品的更新、企业创新上不断努力,以维持或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期望。

  ⑤价值实现的隐蔽性。商誉价值虽然不易确定,企业自创商誉在会计上也不予以确认。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商誉是顾客对企业的一种主观上的认同,商誉的存在,无疑会提升产品的销量和单位价格,从而使企业获得超出一般企业的利润水平,这便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商誉的超额收益。然而,人们在计算企业的利润时,往往会忽略商誉的这种价值实现过程,而将这种超额收益归于销售人员的销售能力、广告的效应等等,当然广告的投入会有助于商誉的形成,但这是另外一回事。虽然要将商誉在企业获取超额收益中的份额大小确定下来比较困难,但我们不应因此而抹杀了商誉的功劳。

  商誉的以上种种特性告诉我们,只有把"商誉"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分离出来,更加符合现实的需要,才能更好的体现出商誉的独特地位,从而更加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追问

好详细啊,可是,如果是外购商誉,价值不就可以准确计量了么?为什么在处理方法上还是争议不断?IAS和IFRS的规定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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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9
  国际准则中商誉是资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有商誉这项。
对商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各国会计界有不同的看法,一般有如下三种处理方法:   
  1、将商誉单独确认为一项资产,并在其预计的有效年限内以摊销列作费用。此种观点认为实施合并的企业为了取得以后若干年度的超额利润,发生了超额耗费,这一超额的代价表明被并企业有商誉存在。商誉同样符合资产的定义,它和其他资产一样,在合并主体产生未来收入的过程中发挥着效应,其本身也会损耗,就象开办费等递延资产一样,应定期予以摊销,与所获取的超额收益相配比,这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也符合稳健性原则,否则就会在未来虚增利润。
  2、把商誉看成一项权益抵销项目,在合并时立即注销(writtenoff),直接冲减合并企业的当期收益或留存收益。此观点认为,商誉的价值很不确定,不能单独存在和变现,而且形成商誉的因素难以为企业所控制,在合并之后,商誉不一定能继续存在。如原来优越的地理位置,由于城市的发展和开发,现在或将来不一定仍然还处于优势的位置;由于主要管理人员人事变动,现在或未来的经营水平不一定还有原来那么高,等等。若将其列作商誉不摊销或分期摊销,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因此,合并商誉应在其会计处理上直接同合并企业的股东权益,即留存收益进行冲销,或直接冲销合并企业的当期收益(把合并企业多付的一部分款项看成是与合并业务相关的费用)。
  3、将商誉作为一项永久性资产,不予摊销。此观点认为,外购商誉是企业并购交易时获得的能为购买企业带来超过正常盈利水平以上的超额利润,因而是一项资产。作为资产,商誉应予以资本化。成功的企业拥有的商誉将得到永久保持,价值不会下降。此外,在被并企业以往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已形成了未入帐的自创商誉。这些费用以前均已计入费用,抵减了过去的收益,现在通过并购后由并购企业将确认的商誉进行摊销,造成重复计算商誉费用。
第2个回答  2012-12-12
商誉的定义是能给企业带来超额经济利益,他从无形资产中脱离了,现在争议的东西是什么呢?各个并购案中他们确认的商誉的价值根本就带来不了超额价值,许许多多的企业并购案都是失败的,比如联想并购IBM,还有争议最大的时代华纳的并购案中,他们是靠着商誉的确认来充实自己的企业资产,所以他根本就没有体现商誉的价值和意义,而国际上对自创商誉又不进行确认,这也是一大争议,毕竟,自创商誉和外购商誉的性质是一致的!自创商誉如果进行合并之后他就产生了外购商誉就可以确认了!
第3个回答  2012-12-01
首先商誉在会计处理中根本就不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必须要能够单独计价,但是商誉不能单独脱离企业而存在,故不归属于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