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吧,老生常谈的话,就是17世纪时,是没有“童话”、“儿童文学”之类的概念的,儿童并不作为“儿童”这个群体看待,只是作为“大人前期”、大人的玩具和附属品一样的存在。有了独立行为能力之后的儿童,就会被要求做大人一样的事情,女孩从刚发育时就会被要求“履行”女人的义务。你们看那些油画里孩童们穿着小一号的大人的着装,表情淡漠,哪里有天真活泼的影子。 给孩子看的童话之类的作品都是人类发展了几百年后,近两三百年才产生的。 因为儿童天生有着如饥似渴地听故事的欲望,不顾一切地想从成人文学中获得阅读乐趣。此时虽然出现了写给“儿童”的“文学作品”,但都是十分荒谬地、以恐吓孩子为主、赤裸裸强行灌输“知识”的书。具体有多荒诞可以参考《书,儿童与成人》这本书,简直是人类文学发展史上的污点。到了十八世纪,经过卢梭等人的“努力”(讽刺的是,所谓的改革并没有脱离最初荒谬恐怖的框架)。同时,出现了两本经典读物《鲁滨逊漂流记》和《格列弗游记》(谢@queen red~),这两本有着“暴发户”心态的小说,本是写给成人读者消遣的,里面也写了许多吃人啊、恐怖的场面。但是出人意料地受到了儿童们的广泛欢迎,这两部小说充满了想象力,填补了儿童的精神空白。 所以渐渐地,看到了儿童阅读领域的空缺,于是格林兄弟收集民间故事,去掉情色凶杀内容,改编成适宜儿童阅读的童话。但每一篇最后一句,都会写上“关键性”的一句教训:“小孩子们不可以一个人走进森林哦”之类的话。这是最明显的教育意义。 南欧,例如意大利的经典童话《匹诺曹》,也是教育孩子们不要懒惰,不要撒谎,不要轻信坏人的话blabla之类的恐吓。